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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进行2013届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17/11/16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 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毕业研究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以下简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2年9月26日

15:00-16:00

二、信息采集地点:

前卫南区无机超分子楼一楼报告厅(拍摄地点示意图见附件)

三、信息采集范围:

1.参加本次采集人员应是在读期间未采集过电子图像信息2012年年底毕业的研究生及2013年六月毕业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外国留学生不在本次采集范围之内,可自行采集毕业用照片,并保存照片电子版文件以备后用。

四、具体要求:

1.组织研究生填写“机读卡”相关信息,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确保学生基本情况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2.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未参加拍摄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将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精神,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按每人16元(摄像费15元,机读卡费1元)收取。请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同学必须在9月24日前将信息采集费统一交到杨铭、张宇处,交费后统一领取“机读卡。

4.拍摄前如有疑问请登录。

5.请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五、机读卡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六、相关说明:

1.本次不能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同学请按规定时间补拍。

补拍时间:2012年10月每周五(不包括节假日)14:00-16:00;

2013年4月每周五14:00-16:00

(新华社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待零散学生)。

2.补拍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43号 新华社吉林分社(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

负责人:高崇 主任 电话:88968324

6766澳门联合网站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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