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基础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办 发布日期:2017/11/16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应届毕业生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将填报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基础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2013年应届毕业生信息中的全部数据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网内的高考信息为准。各单位核对毕业生基础信息时,已有内容不得改动,空缺部分按要求填写。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将于5月16日开始至21日下班前完成。请各相关教学单位按时间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毕业生信息的校对(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和上报,否则该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无法获得毕业及学位证书。

三、关于姓名的审核及更正:

1、因入学后改名造成“姓名” 与审核数据库内姓名不符的,需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部门(分局、市局)更改姓名审批手续(复印件请加盖红章,否则按无效处理)。并将更正后的名字填入“更改姓名”字段,已交过审批手续的不用重复上交。

2、名字中有生僻字的,请用拼音代替。

3、填写《学生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审批表》会同以上材料统一上交。

4、更改的名字信息以吉林省教育厅审在学生毕业前批结果为准

四、关于身份证号的审核及更正:

1、审核信息库内的学生本人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信息相符。

2、按吉林省教育厅规定,身份证号码前14位不允许更改,只可以变更身份证后4位号码,从通知发布之日起,不接受更改身份证号前14位的申请。申请更改身份证后4位号码的毕业生,请将更正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在“改身份证”字段内,并提供(市、县)公安部门(分局、市局)更改身份证号码的审批手续(复印件请加盖红章,否则按无效处理)及身份证复印件,已经交过审批手续的不用重复上交,提供户籍证明而不提供更改身份证号码审批手续的按无效处理。

3、身份证由15位升18位且不涉及改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的(即身份证前6位和出生日期不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填写《学生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审批表》会同以上材料统一上交。

5、更改的身份证信息以吉林省教育厅在学生毕业前审批结果为准。

五、数据库内无审核信息:

降级、休学、退学试读、体育特招生、预科生、漏报学生、转专业、转学或其他的毕业生,如果所附数据信息内无此人信息,需单独提供相同格式的“xx学院毕业生数据补报信息库,。

六、数据库内有审核信息但学院无此学生或暂不毕业:

已知原因的按实际情况在“学籍变动”字段内填写:

1、已退学

2、未报到

3、转专业到xx学院

4、降级到20xx年级

5、休学到20xx年级

6、转学到其他学校

7、已毕业或结业

8、休学参军入伍

9、死亡

未知原因的在“学籍变动”字段内填写:“无此人”。

七、涉及到专业变动的审核原则:

1、入学后因各种原因更改专业的,请将新专业名称填入“更正专业”字段。

2、按类别招生的专业,请将最终确定的专业填入“更正专业”字段。

3、专业方向名称不正确或重新选择专业方向的,请将正确的专业方向名称填入“专业方向”字段。

4、有部分调整专业的学生涉及到学制变化,请直接在学制字段内更改。

八、数据信息填写说明:

必填项目(下面列出的项目请填写完整):

Xh 填写学生的学号(非教学号)

Zzmm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Zylb 理学、法学、工学…...等。

Gat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

Fy 学院名称空缺或错误的可以直接修改。

Bz 以上未能概括的其他问题。

由各班班长负责统一到教务办领取信息审核表,要求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并签字,下周一(5月20日)上午9点前将表返回教务办。望周知!

上一条: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五)推免名单公示
下一条:转发: 关于2009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选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