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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教务办 发布日期:2017/11/16 点击量:

校教字[2016]20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1.自定结题标准并公开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自定结题标准,提前一周予以公布并且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汇报答辩及材料审查

  学院“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举行汇报答辩会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包括校级)创新训练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5分钟以上,回答专家组提问时间为3分钟以上。学院专家组通过审查《立项申请书》、《学期检查表》、《结题鉴定书》、工作笔记、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专利授权等成果的原件或证明等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与答辩情况、作品实物演示等环节对项目进行打分排序,提出评价性结题意见。

  3.优秀项目、淘汰项目、校级项目分级

  各学院根据打分排序情况推荐“优秀项目”候选名单(国家级比例为10%,校级比例为5%);按5%比例淘汰项目;并将“校级项目”按照1:1比例划分为“校级一类项目”和“校级二类项目”。

优秀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答辩遴选。

  4.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后已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举办沙龙、培训、路演等活动,进行全程质量监控与帮扶,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科分布等情况,结题评审由学校组织。

  二、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将本单位结题答辩会时间、地点、专家组姓名报送教务处备案,将电子版发送至liudongyu@jlu.edu.cn(学校将委托校督学等专家对学院结题答辩情况进行抽查)。

教务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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